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配备专职负责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厂区布局

厂区应独立设置,周围无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域分开,并保持整洁卫生。

道路和作业场所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建设要求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立,并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生产区建筑物应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有防雨功能。

厂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工艺与设备

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粉碎、配料、提升、混合、调质、膨化、干燥、喷涂、冷却、计量、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配料、混合工段应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生产线除尘系统应使用脉冲式除尘设备,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其他要求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满足储存温度要求,密闭性能良好。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有独立的储存间或贮存柜。

使用新鲜或冷冻动物源性原料的,应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设备。

以上条件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制定,旨在确保宠物饲料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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