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其中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提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那么,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注意到,《决定》有关问题解答也同期发布,其中解释道,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此外,三孩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取消计划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支持父母育儿试点,鼓励和支持条件允许的招收2至3岁儿童。同时,在住房方面,将结合下一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在分配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研究制定实行差别化租赁和购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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